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6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在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参照《学生手册》(2022年8月)中《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实施办法》和《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教育学院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毕”)的总名额不超过当年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毕”) 的总名额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5%。各专业按专业人数占年级总人数比例分配名额,评选人数要严格控制在额度内,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分配如下:
专业 | 市优毕名额 | 校优毕名额 |
小学教育(文科) | 7 | 21 |
小学教育(理科) | 4 | 10 |
公共事业管理(师范) | 1 | 5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1 | 4 |
教育学 | 1 | 4 |
合计 | 14 | 44 |
三、评选条件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获得二次及以上一、二等奖学金者,入学以来各门主课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没有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有较高水平。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评选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满足申报条件和优先推荐评选的学生,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依据三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择优评定。
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获得二次及以上专业奖学金者,入学以来各门主课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没有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有较高水平。
满足申报条件和优先推荐评选的学生,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依据三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择优评定。
四、评选程序
由学院评审、公示、推荐,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市优毕报市教委审核后决定,校优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
五、评选材料
参评学生须对照参评类别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表格一式两份,另附其他佐证材料(入学以来总成绩单、专业奖学金证书、其他佐证材料)一份。
六、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6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