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方案)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2-26浏览次数:2252

教育学院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方案)

  

为凸现教师教育,加强学院科研工作,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特色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决定实施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为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建设目标                                             

1、直接面向国家、上海市和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结合教育学院实际需求,在若干优先发展学科中,选择主攻方向或科研项目,组织、培养和任用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激励有志者独当一面,组建学术团队,力创新的品牌,构筑人才高地,不断地拓展与充实教师教育创意园。

2、通过建设,创新团队能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级及上海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能产生出具有原创性和前瞻性的科研成果,以提升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

3、通过建设,团队负责人/学术骨干能在国内本学科或学科某方向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较大影响。如能在学会及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或工作会议上做学术报告,能成为本市、全国性学术团体的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等。

 

二、申请条件

1、学术创新团队必须具有特色鲜明的品牌项目,形成切实可行的主攻研究方向,不仅符合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的哲学社会研究规划所确定的优先领域,更能满足本学院学科建设的实际需求。

2、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主攻研究方向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并能取得一定的突破和创新;创新团队应以教师教育以及力创新品牌项目为重点,主要研究成员3-5名,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45周岁;超过45周岁以上的教师不能担任创新团队负责人,人数只能占主要成员的三分之一,不能超过2人。

345周岁以上的教师,也可以遵照创新团队的基本规则,以创建富有鲜明的特色或品牌的项目进行申报。

 

三、审批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910日开始申报,107日截至。

2、主管部门:教育学院科研办公室。

3、初审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实施。

4、初选入围者,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答辩或审议,然后报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5、已申报学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但未获立项的本学院项目,通过申报可优先考虑列入教育学院实施创新团队计划的初选名单。

 

四、经费与使用

1、按照学科性质,在学院财务状况许可情况下,每个创新团队年度建设专项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团队运行费和团队成员的科研配套经费,由创新团队负责人严格把关。

2、创新团队的运行费,主要用于团队建设过程中必需的活动,如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和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科研配套经费,主要包括创新团队成员开展前瞻性与原创性项目的研究费用和引进与聘请团队成员的科研启动费。

 

五、考核与管理

1、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2年。学院将于每年630日之前组织年度考核,创新团队应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建设进展报告。同时,允许团队根据申报计划以及研究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提出报告申请提前或延后接受考核。提前考核的申请报告应提前2周提交,延后考核的申请报告应在学院组织考核前2周提交,并报告拟何时接受考核。

2、在建设期内,每个创新团队的考核指标为:申请到国家级项目或市级重大、重点项目;应在学校奖励办法规定的C级以上刊物发表12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论文在A级刊物上发表。团队成员应是所发表之成果、所获得之奖项的首位署名者。

3、鼓励创新团队跨学科组合,其成员可以交叉互用,但是以上考核指标规定的学术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4、对建设进展不力的团队,学院有权采取提出整改意见,乃至中止团队项目等举措。

5、建设期结束后,学院按计划任务书进行验收,对考核优秀者将给予继续支持或鼓励。学术创新团队如果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给予原经费的10-20%作为奖励,可以划拨到团队成员本人研究经费帐户以作为后继研究经费。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学术委员会,学术事宜委托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2、本项创新团队管理办法于2008910教师节颁发并付诸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08年9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