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院党委会议研究,拟在全院范围聘任院办副主任1名。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任职条件
1.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管理八级,或具有管理九级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团队合作好;同时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4.年龄一般至少能任满一届(三年)。
二、聘任程序
1. 推荐提名。采取个人自荐、他人举荐、组织推荐三种方式推荐提名。
2. 资格审查。院党委根据岗位聘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 聘任面试。学院组织面试,并由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名单。
4. 组织考察。对确定的候选人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
5. 讨论决定。院党委讨论作出任用建议。
6. 任前公示。公示拟任人选,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
本实施办法由院党委负责解释,自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推荐提名截止时间
请于2025年6月3日(周三)12:30前将相关提名推荐表以书面形式投入设在徐汇校区教苑楼601院办门口的汇总箱内,或以邮件形式发送给组织员翟福玲(zhaifuling@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