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财〔2014〕19号)和《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学院将在学校评审办法的要求下开展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第二批次)。
学院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将根据《教育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教育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完成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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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教育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评定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