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师大教职工暑期休养工作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5-19浏览次数:635

一、休养对象
工作满5年及以上在编教职工(人才派遣人员工作5年以上的也可考虑),原则上2011——2013年参加休养的人员不予考虑,明年6月底前退休人员可以予以适当照顾。
二、休养时间:7月上中旬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5月26日16:30前,逾期不候;
2. 填写2014年教职工暑期休养登记表(附件二),于5月26日16:30前交至各系部门工会组长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3. 参加休养的教职工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教职工暑期休养登记表一并提交)。
4. 不接受计划外教职工和家属报名。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