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韶峰,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华东师大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毕业,获教育学博士学位,南京师大教育学博士后出站;上海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点、教育管理专业领域教育硕士点学科负责人,上海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学案例专家工作小组成员,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现代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从事教育法学、教育管理学的教学与研究,有30多年的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经验;在《高等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南京师大学报》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专著《中小学教师的任用及其纠纷的处理》《受教育权纠纷及其法律救济》两部,均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主编或参编《教育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务》《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残疾儿童权利与保障》等专著、教材7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等省部级课题6项;获江苏省高校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及江苏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全国第五届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