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电子信息屏使用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6-08浏览次数:956

    电子信息屏是学院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及时、准确发布学院重大信息、重要通知,同时也是展示学院形象的现代多媒体工具,为充分发挥学院电子信息屏的重要作用, 同时也为规范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学院委托院办全权负责电子信息屏的管理和使用事宜。
  二、电子信息屏可以发布的内容:
    1、全院性的公告、公示、欢迎标语等信息;
    2、国际国内重要新闻;
    3、学院重要新闻及重大事件;
    4、学术报告、讲座、研讨会信息;
    5、学院各类公益广告;
    6、学校授权发布的其他有关信息;
  三、电子信息屏发布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8:30-16:30;节假日视情况定。
    各种信息的发布时间将根据内容的重要性和时效性及时调整或更新。
  四、电子信息屏发布申请办法:
    1、各类日常一般通知、信息等由各系、中心、行政各部门负责人直接发至院办edscco@shnu.edu.cn
    2、各系、中心、行政各部门如需发布其它信息,须填写《电子信息屏使用审核表》(电子版可从学院网上,下载中心下载),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同时将电子稿发至上述邮箱;
    3、未填审核表或经审核未通过的稿件一律不予发布。
  五、电子信息屏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1、学院指定专人管理电子信息屏;
    2、根据本规定第三款按时开启;
    
  六、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
七、本规定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