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学院推免生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9-09浏览次数:1065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关于推荐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和规定为了做好我院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牵头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惠贤

副组长:周银娥、胡国勇、吴念阳、谢青

组员:何慧华 孔令帅 刘俊升 钟文芳朱炜

二、推免指标

根据学校分配,2015年教育学院推免生指标为11 名。

三、报名资格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当年经春季高考入学的学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和委培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报名学生必须修满所在专业的应修学分。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426分,凭六级考试成绩单)。学生必须在我校考点参加考试,其成绩方有效。

6、要求3年大学学习中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其以上奖学金,平均绩点2以上。

7、各专业的推免生必须通过《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四、推荐程序:

199日公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910日之前,符合报名要求的学生向辅导员报名,准备相关佐证资料(获奖、文章、证书等),一式两份。本年级辅导员核实相关资料后,汇总交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

3910日(周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的政治素质、绩点、奖学金、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其他业务特长进行核查,初步综合考评,确定可以参加专业考试的入围者。入围者人数与下达名额之比为2:1。学院公示入围人员名单。

4912日(周五)上午推免生入围学生参加专业考试(初试)。

5914日(周日),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绩点、综合素质等综合测评情况,择优排序选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上报学校的推免生名单,公示推免生名单。

五、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联络方式 

金磊老师  办公室电话 021-64328625  

李嘉玮老师  办公室电话 021-64328674

 

                                                      教育学院

                                                  201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