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者:叶颖发布时间:2017-09-22浏览次数:1393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读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博、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非在职研究生具有申请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必须以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成果参评,参评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评审组织

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校级层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部()、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处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成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组成,负责本学院(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办法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单位)应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并及时向本学院(单位)全体研究生公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以及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博士生需要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一封由校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需提交1封同行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教育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对学生上交的参评成果材料进行打分,综合评审后根据名额产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3、各学院(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核实申请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在确定学院(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本年度下下达的名单等额向学校报送名单。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单位)汇总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院(单位)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各学院(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夏惠贤 胡国勇 时臻 高耀明 石文典 李嘉玮 黄琼萃 杨伊

六、本次国家奖学金学校下达学院申报名额

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19


  即日起,符合资格的研究生需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博士二份、硕士一份)

(3) 《申请人科研及实践情况表》 一份;

(4) 《学生承诺书》一份;

(5) 《关于学院评选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证明》一份;

(6) 《学院评审工作报告》一份;

(7) 《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一份;

(8) 《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一份;

(9) 《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一份;

(10) 《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一份;

学生用表请从研究生院(部)主页—下载专区—学生工作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

 (11)提供与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内容相一致的代表性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成果填写顺序排列在一起并装订成一套。(原件由学院审核,复印件上交研究生院)。

2.电子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评审工作报告》;

 (3)《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

 (4)《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5)《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

 (6)《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注: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各培养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代表性科研成果的数量和级别进行认定,参评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

 2.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中的信息用于教育部打印国家奖学金证书,请各学院认真填报,不得有误

 ■两页以上的表格需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

 ■电子版材料请以文件夹形式发送至caoxiaoyi1995@163.com,文件名为:国奖+姓名

申报地点: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苑楼A609室。

申报截止时间:20171010日(周二)15时。

递交材料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过期不再受理。

(以上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与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7922


教育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类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具有科研发展潜力。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论文录用通知书、专利受理通知书不得作为参评成果)

5、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各类成果,申报人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上海师范大学。

6、新入学研究生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突出成绩,必要时需经过专家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成绩不及格者;

2)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具体评分细则

(一)学术著作类:

1. 以我校为完成单位的已公开发行的学术专著的其他著者、主编者(均以封面署名为准),第一、第二作者每部著作计40分,其他计20分;

2. 参与以我校为完成单位的已发行的学术著作的撰写2万字以上者,每部著作计10分;1万字以上者,每部著作计6分。学术译著及教材撰写2万字以上者,每部著作计6分;1万字以上者,每部著作计3分。

(注:参与著作整章撰写,需提供相关著作原件和复印件,注明好字数,按实际字数计算;若参与到部分段落撰写,请再提供导师开具的字数证明

说明:所有学术著作以最终出版为准,出版证明等不得作为参评成果。

(二)学术论文类:

1、学术杂志

篇幅需4000字以上,低于4000字,以4000字为100%,按比例减分。2000字以下参照报刊文章。需在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上写明具体字数(注:字数以最终发表的论文在Word页面左底部显示的字数为准)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SCIEI收录、SSCICSSCI)上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40分,第二作者,每篇计25分;若该论文系翻译类或访谈类文章按50%计算。(CSSCI扩展版按50%计算)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非权威核心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分,第二作者,每篇计6分,若该论文系翻译类或访谈类文章按50%计算,此项累计不超过25分。

2、报刊文章

学术文章发表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的理论学术版,且文中显现作者名和以“上海师范大学”为单位署名投稿,篇幅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每篇计15分,第二作者每篇计7分;篇幅1000-2000字,第一作者每篇计7分,第二作者每篇计3分。此项累积不超过25分。

学术文章发表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的国际版,且文中显现作者名和以“上海师范大学”为单位署名投稿,篇幅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每篇计10分,第二作者每篇计5分;篇幅1000-2000字,第一作者每篇计5分,第二作者每篇计2分。此项累积不超过20分。

3、会议论文

正式参加重大学术年会并作为交流发言代表的学术文章计5分。(需出示年会主办方提供的相关发言证明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本人发言情况属实的导师签字证明),此项累积不超过10分。

论文集收录,每篇计3分(论文摘要收录不算分),此项累计不超过6分。

(三)科研项目类:

1、参与以我校(院)为申请单位的各类课题的课题组成员(立项成功的项目申报书上显见署名为准,一并提供项目立项通知书或立项成功公示证明,国家级课题,计7分,省部级课题,计5分,教委级课题,计3分。个人得分比例按照公式计算,其中S为立项成功的项目申报书上显见署名的排序序号(序号1为申报人),N为课题组成员总数。

2、获得“我校大学生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科研项目立项重点级别的第一负责人计5分,合作完成计3分;一般级别第一负责人计3分,合作完成计1分。

3、获得“我校研究生学术沙龙科研立项”A类级别的第一负责人计5分,合作完成计3分;B类级别的第一负责人计4分,合作完成计2分;C类级别的第一负责人计3分,合作完成计1分。

(四)发明专利类:

发明类专利每项计5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五)竞赛奖项类:

各类获奖计分如下表,所有奖项均以证书为依据。


国家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40

20

10

3

二等奖

25

12

6

2

三等奖

20

6

3

1

备注:

1、国家级、市级获奖证书上的授予单位需为政府机构。

2、授予单位为社会团体或专业学会类的按校级获奖加分。

3、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大赛(大挑)和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小挑)按国家级获奖加分;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知行杯)按市级获奖加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属于学科竞赛按市级获奖加分。以上四项获奖按表格原分数乘以1.2的系数之后再计算得分。

4、团体类奖项个人得分比例按计算,其中S为团队成员排序序号(序号1为团队负责人,其余成员的序号按工作量依次递增,直至N),N为团队成员总数。

(六)社会实践类

1、申请人研究生在读期间有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团学工作经历,表现突出者(获得表彰奖励)计10分;积极参与者计7分。总计不超过10分。


附加说明

1、同一学术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

2、以上所有成果或奖励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师范大学。

3、申报者所有科研成果均为已公开发行,学术成果提供复印件中包括(有刊号封面,目录,正文)。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发表论文电子版(word)。

4、文科类用稿通知不作为加分项,理科类先行用稿不作为加分项。

5.若有其他特殊情况,由院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决定。


(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评审委员会)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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