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前教育学举办“法学与学前教育立法”学术报告会

发布者:杨赟发布时间:2020-10-24浏览次数:417


20201022日,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部联合举行了一场主题为“法学与学前教育立法”的学术报告。

本次学术报告由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和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共同发起,李燕教授主持,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尹奎杰教授主讲,学前教育系李燕、王海澜等部分老师和研究生聆听了本次报告。

尹奎杰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治评估方阵专家委员;中共吉林省委法律顾问、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法律顾问)、吉林省司法改革专家委员会顾问、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共长春市委法律顾问、长春市人大、市政府立法顾问等职。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各1项,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学术著作6部,曾获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新世纪”人才、首批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长春市突出贡献专家等称号。

本次报告,尹教授主要讲了四方面的内容,即:中西方的法学渊源、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的思维方式。首先,尹教授对法学渊源从中国古代的夏商时期、西方的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开始,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勾勒出法律的发展历史概貌和发展进程。然后,从“法学是否为科学这一问题入手,阐述了法学的性质、法学与科学的关系以及法学的类型,明确指出法学是以科学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研究的程序与方法,汲取时代精神的精华追求理论与实践的完美,达到正义的真善美的科学;同时,法学作为知识体系不仅是社会学科,也是一种现实的、体现人和人关系的学科,因此必须坚持以人的存在与发展为目标、以人为本位、以人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接着,尹教授阐述了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指出进行法学研究离不开阶级分析的方法、规范分析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方法等。最后,尹教授指出,作为法律人和法学家,需要具备普遍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程序性思维、论理性思维、证据性思维等;而法律人更要具备懂法、依法办事以及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等基本素养。



此次会议,同学们收获颇多,反馈热烈,不仅让同学们深入了解了法学的相关知识,同时对现在正在进行的学前教育立法及其讨论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大家深刻认识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深切关怀广大学前儿童及其家庭的发展和幸福。同学们对学前教育立法的重要性及其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价值与意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更加深了同学们投入学前教育事业的信心和希望。

据悉,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学科点与东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科点共同发起了本学期的学前教育前沿论坛,论坛9次学术报告构成,本次学术报告是其中第4次。李燕教授和吴念阳教授也将作为专家报告自己的研究成果



学前教育系刘文静、林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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