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8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发布者:陆曙毅发布时间:2018-03-22浏览次数:5958

根据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以下细则。

一、加强领导,强调规范

1.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由院长和分管院长主持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指导。

2.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二、复试工作做到各环节严格把关

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按照学科成立一般不少于五人的复试小组,由业务性强、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以及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组成,加大外国语以及专业基础知识的考核。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科目等要求见校研究生院网站的具体安排或教育学院“研究生培养在线”的通知。

(一)严格遵守复试程序

我院在复试前公布具体复试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过程中严把验证关、体检关、政审关、笔试关、面试关,把好学术能力和综合素养审查关。复试后及时向考生告知复试结果。

(二)全面安排复试内容

1.专业情况。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学科发展动态的掌握程度;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情况。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情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此前从业情况等;心理健康状况;其他关于表达能力、行为规范等。

(三)复试考核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四)积极开展调剂工作

1、根据国家分数线,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缺额信息。

2、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展调剂工作。

3、对调剂考生的资格及相关情况,全面了解、审慎挑选。

4、及时给予考生回复,安排相关复试事宜。

三、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全部录取工作均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

2.录取人数严格遵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3.根据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具体事宜

1.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学位点自定复试分数线,复试线具体见校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高等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教育技术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总分(单科及专业课)达到国家线,都可以来参加复试。

比较教育学、成人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初等教育学、教师教育、教育经济与管理。

3.教育学院各学位点具体的复试时间安排请见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培养在线(教育技术学复试定于3月25日,教育学原理复试定于4月3日,其他各专业复试定于3月28日)。请考生们务必仔细查看相关专业的具体复试时间安排。

4.研究生(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收费标准:

学术型硕士:非定向就业 8000元/年,定向就业6000元/年;

5.体检一般在复试第二天进行,请考生自己留意。

6.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程,具体见教育学院“研究生培养在线”的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8年3月